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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C移民项目
2020-09-23 14:09:15 提问

移民顾问

首先,EB1-C当然是可靠的,每年美国移民局给EB1类的名额是40000个,除了EB1-A、EB1-B之外,就是大量的EB1-C,全球各个国家都有人以此方式移民美国,尤以中国人、印度人居多。其次,可靠不可靠还要看谁来操作,你随便找个人来帮你操作EB1-C,其成功率是无法保障的。

在理论上,有如下几处风险需要注意和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L1签证申请失败的风险。


如果L1签证申请失败,那么除非我方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你自己的责任,通常责任在我方,也就是:你的“跨国公司经理”的身份没有得到美国移民局及相关机构的认可。

此时,你可以选择让我们继续申请,亦可选择退款不做了,如果不做了,我们退款,协议终止。你的风险是浪费了时间。不过,若连L1签证都申请不下来,我们公司可以考虑关门了。

(2)、I140的申请失败风险。

通常按我们这种操作模式,EB1-C的申请过程可以划分为I140申请和I485申请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I140申请,也就是跨国公司高管移民申请,主要负责审核的是美国移民局,审核对象是“移民申请人”——某跨国公司。EB1-C的申请人不可以是自然人,只能是机构!

第二阶段是I485申请,调整身份申请阶段。也就是从“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这一阶段如果通过了,那么就意味着绿卡到手了。这一阶段主要负责审核的是美国FBI,审核对象是“移民申请的受益人”,也就是“你”这个自然人以及有资格随你一起移民的家人。

EB1-C的I140申请成功,意味着美国移民局认为申请人够条件为其高管申请移民,但是此时受益人还不能移民,因为美国政府还要看一看这位高管(受益人)及其随同移民的家庭成员是否会危害到美国社会的安全,于是就有了I485这个阶段,这个阶段再得到通过,那么OK,受益人就可以持有美国绿卡了,是一步到位的正式绿卡。

I140申请失败,通常意味着我方对于美国加盟店的经营状况把控得不是很有力,肯定是在用工、纳税、营业额或者其他方面出现了让美国移民局不满意的地方,除非我方有证据证明你在申办期间不给力、不配合,否则责任应该在我方。

此时,你可以选择继续申请,亦可选择退款不办了。

选择继续申请,我方将总结经验,补足欠缺的地方,再行申请。EB1-C的申请是可以无限制地申请下去的,而且美国人做事很规矩,他们拒你的时候会列明:你在XXX方面、XXX方面不符合我们的要求。那么,我们拿到这种拒绝信后,可以按照他们列明的来“整改”,直到达成目标。再次申请,在时间上没有任何要求,你甚至可以今天收到拒绝信,明天就再次申请,但是我们通常会做到有明显的补足之后再行递交。

选择退款的话,这里要事先申明:您在签约交了25万美金的50%,即12.5万;在L1下来之后,又交了30%,即7.5万,合计20万美金。我们将退还您17万美金,扣掉的这3万美金是包括相应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经营过程中我方花费掉的其他费用。这是美国社会的规矩,请您理解,律师、会计师都是小时计费,成与不成都收费,我们也只能对您说对不起。

另外有人会问:如果I140申请失败,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申请美国移民?不会的!为什么?因为你不要忘了,你不是申请人,你只是受益人,申请失败是跨国公司的失败,你只是打工仔,被董事会、大股东派来派去的,不关你的事。所以要理清:你只是受益人,不是申请人,申请失败很遗憾,但不会影响到你以后的申请受益。

(3)I485申请失败风险。

这一阶段主要是FBI审核受益人及其家庭成员,类似于加投的背景调查。这一阶段如果申请失败,那一定是你个人的问题了,你提供了假材料,或者隐瞒了自己从事过军、警、司法等敏感工作的经历。

需要严肃说明的是:如果I485申请失败,并且是因为你自己材料有假,那么你自负其责。不要怕到时会扯皮,明明不是你的责任结果还赖到你,这是赖不了的,美国政府机构会给出明确的拒绝原因。美国移民局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如FBI,做事情比加拿大政府规矩得多,加拿大政府拒掉你加投或者魁投申请,通常只会来一句:我们认为你的经商管理经验不足。什么叫“经商管理经验不足”?如何才算足?加拿大政府从不说清楚这些事情。可是美国人不是这样做事情的,他们通常拒掉你的话,一定会说清:经过我们核查,你的个人材料中XX材料是虚假的,XX敏感经历没有提供,所以拒掉你。如果出现这种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经历而造成的被拒,我方会为你提出上诉,上诉若成功,可能你要增加2万美金的律师费,那还算好,但是若上诉失败,对不起,我方一分钱都不退给你!!!

这就是I485申请失败的风险,代价巨大,你不但损失了签约时以及L1下来后共计20万美金的办理费用,还一辈子都别想再去美国了,因为你已经被美国政府记录在案,连旅游签证都不可能再发给你了!

但是规避这种风险的方式却极为简单:一定是全部的真实材料,不要做假,也不要隐瞒经历。就好比你做过公务员,通常副市级以下的公务人员以及普通的党员,美国人并不反感,大大方方地告知他们,通常不会影响你的通过,自作聪明地隐瞒或虚报,将导致极为恶劣的后果。

对于实在是不能做的客户,我以及美国律师一定会事先就拒绝你,不会让你坑里跳,在我这一关,被我明确告知不能做的就不下十个人,我们不会因为贪你的钱而把你往火坑里推的,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没有这份职业道德,也不可能在这一行做这么久了。举一例:曾有一位客户,当过兵,这原本不是啥大事,当过兵的,大大方方地说明,然后申请美国移民成功的多了去了。可是他当年当的这个兵不一般,是在舟山群岛的某小岛上负责监听东海方向一些信息的,这个就很敏感了,他又不肯离婚,让他太太带孩子申请,来规避掉他敏感的经历,于是我就推掉了。虽然美国FBI不一定就真能查出他是一个不一般的兵,但是这个风险比较大,我不能为了赚钱,把人家送往危险的、不可预知的境地。

(4)我方办着办着跑路了。

这是一个永远绕不过的话题,这说明东亚某大国的人生存的环境的确很恶劣啊,商业欺诈,各种骗局,层出不穷。所以该国人永远都会带着怀疑的眼光来看待一切,这很正常,环境使然。

我方会跑路吗?理论上当然会!美国也有骗子,也有中国人被美国人骗的实际案例。但是有一点中国人还是要承认,美国的法制健全得多,对于骗子的惩罚严厉程度还真不是中国可以相提并论的。

在中国,你被骗了,打官司或者报警呗,打官司的话,相关机构会告诉你:找不到人啦。报警的话,会告诉你:记录在案啦。然后呢?也许就没有然后了。

在美国,如果你被美国公司骗了,有人可以找!谁?他们所在州的州务卿,美国所有商业机构都是归州务卿办公室来管,但是权力比我们工商局要大很多,当然责任和义务也大很多。如果美国公司跑路了,电话打不通,邮件也不回,总之泥牛入海,人间蒸发。OK,第一时间找州务卿说话,发函或者邮件或者电话,直接找到州务卿办公室,要求州务卿来处理,美国牛就牛在,一旦州务卿办公室接到了你的投诉,按照《美国标准公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州务卿办公室必须在30天给你回话哦,这一点不同于我们伟大祖国,能给你记录在案就很给你面子了,至于什么时候有消息,那得等正好抓到此人了,否则的话,你自己祈祷上帝吧。有时候,州务卿还经常被一些商业纠纷列为第二被告,因为可能有一方怕州务卿办公室不作为而故意这么干的。中国的职能部门经常会说:知道了,等着吧。而美国的职能部门必须说:什么时间之内给你消息。这是美国法律厉害的地方,也是美国社会令人比较向往的地方吧。美国政府比中国政府穷多了,但办事效率以及法律对他们的约束嘛……所以在美国干公务员是苦差事。

所以,你不必担心我们跑路,因为我们也跑不了路。在接触的过程中您会发现,我们也犯不着跑路。如果极端情况出现导致我们实在做不下去,会大大方方告诉你,至多我们认赔个几万美金罢了,毕竟我们在美国还有那么多产业,不会为了一个移民事务子公司的事情而影响到其他子公司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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