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跨国企业行政管理主管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其他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物流企业关系(分公司、拥有控股集团股份的美国企业、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均可),申请人曾在中国母公司担任行政主管(法人、高管、经理或部门主管均可)不少于两年,即可申请跨国投资企业内部行政主管移民。申请人于中国母公司不需要是股东,如果有少许股份更好。
1. 跨国公司相关性:作为申请主体的美国公司必须是与中国公司有关联的公司,可以是 中国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或是被同一股东控股的关联公司。
2. 高级管理:拟派赴美国公司任职的中国公司员工必须在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均担任高 级管理职位,在过去三年有一年时间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
3. 美国公司至少运营 1 年以上。
1.全家可在4个月的时间赴美 ,小孩可以享受国家免费进行公立学校教育
2.无语言要求;无国籍要求;无需验资
3.无行业限制;无公司规模限制
4.没有经营范围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中美开拓商机
5.从申请到获得签证,快仅需4个月即可全家赴美
6.多种方案,为有意赴美的各类企业家、商人开设一条赴美佳捷径
7.项目风险低,不需大额花费,透明操作。
EB-1C投资移民是一种以工作关系为基础的移民。简单来说就是申请者需要在美国运营公司,并且保持公司经营状态良好,这种移民方式适合公司高管、法人或者企业家。EB-1C移民是位于美国移民优先级的第一级,每年40000个名额,无移民排期,可以闪电移民。
1. 根据美国的移民法,如果是美国新设公司,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长有效期为7年)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L-1是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该法同时规定,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美国公司可以为高级管理人员申请美国绿卡(EB-1C)。在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2. 如果直接收购美国在运营的公司或控股美国在运营公司(超过51%股份),可以直接申请EB-1C,或同时申请L1和EB-1C。
3. 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 “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美国绿卡获取流程:
根据美国的移民法,如果是美国新设公司,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长有效期为7年)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L-1是入境美国开办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工作类签证。该法同时规定,分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在美国经营一年以后,美国公司可以为高级管理人员申请美国绿卡(EB-1C)。在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如果直接收购美国在运营的公司或控股美国在运营公司(超过51%股份),可以直接申请EB-1C,或同时申请L1和EB-1C。
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 “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